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

南區國稅局

【記者蔡本文/台南報導】新聞標題:考試報名費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隨著六月畢業潮來臨,即將有大批社會新鮮人投入職場,各大知名企業有時會藉由舉辦考試來挑選優秀人才,然而營業人為了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之報名費收入,要不要開發票?要不要課稅呢?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稅係屬消費稅的性質,稅賦轉嫁由最終消費者負擔,而求職者參加考試與一般消費貨物或勞務性質不同,不宜負擔消費稅。因此,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明定「營業人為進用員工對外舉辦考試所收取與考試相關之報名費、考試費等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因為不是課稅範圍,不用課營業稅,也就沒有開立統一發票的問題。
新聞標題:除權除息日後繼承公開上市股票,仍應將配發之股利併同股權價值申報遺產稅
陳先生詢問:我父親死亡時遺有××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日前配發股利,該股利是否要併入遺產稅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答覆:被繼承人於除權除息基準日前死亡,所遺之公司股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以繼承開始日該項股票之收盤價估值課徵遺產稅,嗣後繼承人因繼承取得上開股票所領得之股利,即屬繼承人之所得,依法應納所得稅。反之,如被繼承人係在除權除息基準日後死亡,該項股利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產,應將股利併同上開股票申報課徵遺產稅,繼承人取得依該次除權除息基準日被繼承人名下該項股票所配發之股票或現金股利,可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假設陳老先生往生時遺有××公司股票1萬股,死亡當日收盤價為40元,公司配發股票股利1元,若陳老先生於除權除息日前死亡,則應併入遺產申報之股權價值為40萬元(1萬股×40元)。反之,陳老先生於除權除息日後死亡,則應併入遺產申報之股權價值為44萬元[1萬股×(1+10%)×40元]。
新聞標題:營業人承包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之處理原則
南區國稅局表示,專營學校委託辦理營養午餐,且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其每月查定銷售額得不受統一發票標準的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落實愛心辦稅,財政部於98年5月27日發佈「營業人承包各級學校營養午餐態樣及處理原則」, 除上述營業人專營學校委託辦理營養午餐之規定外,針對其他經營型態之營業人承包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之營業稅處理原則如下:
1.營業人與學校簽訂團膳採購合約約定提供每人每餐固定金額之餐食者:應按銷售額全額開立應稅發票。
2.營業人與學校簽訂食材採購合約約定由營業人設計菜單經學校同意後,再依菜單提供各類生鮮食材、水果、調味品、半成品、南北雜貨、清潔劑等者:營業人提供經學校核認之食材及價格,核屬營業人銷售食材,若食材符合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9款部分,開立免稅發票;其餘部分開立應稅發票。另營業人如就營養師設計菜單向學校收取費用者,應依法開立應稅發票。
3.營業人與學校分別簽訂「代購食材金額」與「代購食材製作工資」合約之約定者:規定如下
代購食材取得之憑證,如符合「修正營業稅法注意事項」代收代付規定:
甲、憑證之買受人載明為學校者,受託之營業人應就「製作工資」開立「代工佣金」應稅發票併同代收轉付憑證交付學校。
乙、憑證之買受人載明為營業人者,受託之營業人應就「製作工資」開立「代工佣金」應稅發票,發票「備註」欄應明確記載代收轉付之項目、金額。
4.營業人與學校簽訂公辦民營採購合約,約定由學校提供廚房、設備,營業人現地製作並供應學校所需午餐,並就廚房之勞務經營管理者:應按銷售額全額開立應稅發票。
為輔導承包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之各型態營業人,依上述原則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訂定輔導期間自即日起至98年7月31日止為,營業人於該期間如有未依規定辦理之案件,稽徵機關將予補稅免罰結案。
該局呼籲承包各級學校營養午餐之營業人,應自行檢視本身屬何種經營型態,有無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避免日後遭到補稅處罰。
新聞標題: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將股款退還股東非屬彌補虧損不得認列投資損失
營利事業為拓展業務,增加營運績效,跨足投資其他產業的情形益趨普及,如被投資公司辦理減資時,仍需以被投資公司確實用於彌補虧損,始得認列投資損失。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9條第1款規定,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另外營利事業在營運一段期間後,評估所需資金有限,為避免資金閒置浪費,乃辦理減資退還部分股款予股東,此時就股東而言,僅係出資額之返還,並無投資損失發生可言。
該局轄內某製造電子產品的甲公司9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投資損失280餘萬元,經該局進一步查核結果,係被投資公司減資退還股東股款,由於非屬以減資彌補虧損,不符合稅法認列投資損失之規定,該公司因此被調整補稅70餘萬元。
國稅局最後提醒各公司在列報投資損失時,應特別注意稅法的相關規定,才能正確申報,避免遭核定補稅。

我的稅單逾期了,該至何處繳納?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在國稅局核定前 得改採列舉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吳先生在今(110)年6月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選擇採用標準扣除額,但最近吳先生找到一些可列舉扣除之收據憑證,計算結果,採用列舉扣除方式會較有利,吳先生詢問是否可改採列舉扣除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